青島偵探事務所:一、簽訂婚前協議有效嗎
簽訂婚前協議如果是雙方的真實意愿,且不違反法律法規,不違背公序良俗的,那么就是有效的。
我國法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怎么去簽婚前協議具有效
婚前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就雙方的財產,婚后雙方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所作出的協議。
想要婚前協議發生法律效力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內容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愿表達,不存在欺詐和壓迫行為。
2、內容合法,公平、合理、公開。協議內容必須合法,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對雙方必須來講,都要公平,在合理范圍之內,公開是指,雙方經濟條件對彼此毫無保留,不存在隱瞞。
3、內容中不能出現離婚一方凈身出戶。因為法律保護婚姻自由,提出離婚一方凈身出戶違背了法律原則。
4、協議中,如果有約定子女的撫養權,那么,撫養權所有方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長,否則無效。同時,這個約定也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5、協議的生效以簽署協議的男女雙方登記結婚為前提。若協議簽訂后,雙方因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分手了,則該協議會因生效條件未具備而自動歸于無效。
6、婚前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如果本不屬于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或尚未確定是否存在的財產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權屬的財產,均不在此列。
7、婚前協議為書面形式。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有效嗎
夫妻之間簽訂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是協議中的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的,則會使約定無效:
一、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但是該財產并未實際贈與給子女。
二、約定不動產歸一方所有,但是未辦理過戶。
三、約定誰提離婚誰無財產這種限制離婚自由、人身自由的條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